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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晨(晚)健身点建设的通知 | ||||||||||||||||||||||||||||||||||||||||||||||||||||||||||||||||||||||||||||||
常体发[2005]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晨(晚) 健身点建设的通知 各辖市、区体育局、各区教育文体局: 近几年,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下,我市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发展,晨(晚)健身点已成为城乡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增强人民体质,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构建亲民、便民、利民全民健身体系的高度看,我市城乡健身点还严重不足,且发展不平衡,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体育组织建设,广泛开展青少年、老年人、职工、农民、妇女的体育健身活动,大力促进体育人口的增长,努力提高群众健康素质,根据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晨(晚)健身点建设的通知(苏体群[2005]1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晨(晚)健身点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全民健身工作,促进群众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把城乡晨(晚)健身点建设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体安排,作为构建基层全民健身体系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重视城乡晨(晚)健身点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真正为人民群众的健身提供亲民、便民、利民的服务。 二、各地体育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重视,积极依靠建设、园林、城管等部门和社区、乡村组织的支持帮助,认真解决活动场地、活动用地、活动器材设施等实际问题。体育部门要全心全意帮助各类晨(晚)健身点培训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强活动设施建设,提高业务指导水平,让每个想健身的人都能参加健身,让每个人都有条件参加健身,让经常健身的人终身参加健身。 三、要进一步加强晨(晚)健身点的建设,千方百计分创造条件,在广场、公园、住宅小区以及公共场所和体育场馆等地广泛建立晨(晚)健身点,逐步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扩大影响,力争到今年年底,各地晨(晚)健身点在原有基础上增长30%以上。 每个晨(晚)健身点要做到相对固定的活动场地、指导人员、健身人群、体育项目和管理制度,并坚持常年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委任制的试点,进一步提高晨(晚)健身活动的组织程度。 四、各地要以十运会为契机,大力实施“人人健身家家乐”行动计划,以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深厚体育氛围,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发动力度,以个人带动家庭,以家庭带动社区,以社区带动社会,不断扩大体育人口规模,让家庭每个成员参与健身活动,逐步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家庭生活方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五、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管理,典型引路,分类指导,逐步建立晨(晚)健身点注册制度,建立信息资料数据库。要认真总结、大力推广各地晨(晚)健身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经验,真正用科学文明的体育健身活动占领城乡群众业余文化生活阵地。要组织评选表彰在晨(晚)健身点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附:全市城乡晨(晚)健身点统计表 二00五年四月六日 附件: 全市城乡晨(晚)健身点统计表 2004年7月
资料来源:2004年全省群众体育调研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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