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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市区经营性游泳场所负责人会议的通知 常体发[2003]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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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体育局 常州市公安局文件 常州市卫生局 常体发[2003]66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召开市区经营性游泳场所 负责人会议的通知 市区各游泳场所经营企业: 为贯彻执行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经营性游泳场所管理规定》的精神,加强对我市经营性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定于 一、 会议时间: 会议时间半天。 二、 会议地点:市体育局三楼会议室(健身路19号)。 三、参加对象:市区各游泳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 1、由市体育局提出对2003年度游泳场所夏季开放管理工作的要求; 2、由市卫生局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对游泳场(馆)的卫生管理规定,提出具体工作规范。 3、由市公安局对各游泳经营场所在开放期间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作出具体部署。 接本通知后,请市区各游泳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妥善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或派人顶替。联系人:童叔平,联系电话:6800092。 常州市体育局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卫生局 二00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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