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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
各辖市、区统计局: 今年是“六五”普法开局之年。根据省统计局有关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的要求,今年12月份,各地要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保障“四大工程”建设。 二、活动内容 (一)紧密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要紧紧围绕“四大工程”的全面推进,结合各项统计年定报布置和业务培训工作,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三上”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企业配合推进一套表制度、联网直报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围绕“12·4”、“12·8”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以传播统计法律知识和“四大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讲座,举办展览、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活动,发放、张贴宣传材料等方式,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力推进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统计法,自觉维护自身在统计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制征文活动。活动月期间,国家统计局将通过《中国信息报》开展征文活动。征文活动以“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保障‘四大工程’建设”为主题,反映统计法制工作在推进“四大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未来发展。各地要按照中国信息报社征文启事的要求,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统计人员踊跃参与征文活动,做好推荐工作,并将征文稿件报送市统计局(联系人:周蓓红)。投稿作品将择优在《中国信息报》上刊登,并在中国统计信息网转载。活动组织和征文采用情况将纳入对各地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内容。 三、活动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法制宣传月活动,围绕活动主题,制定活动计划和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为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要积极与当地的普法职能部门取得联系,主动汇报,加强沟通,争取将统计普法融入本地区的法制宣传活动之中。 (二)各地应于活动后10日内将有关图片、文字等材料报市局法规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统计 法制 宣传活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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