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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清查的通知 常统发〔2009〕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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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统计局: 根据省局年定报制度的最新要求,今年12月份取消定报代年报,年报之前必须组织一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全面清查,并以此确定今年年报和明年定报列统企业范围。为确保我市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重不漏纳入统计范围,现就清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把好新增(退出)企业和属性指标的界定关 1、本次单位清查的标准仍然是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企业。新增和退出企业的依据为纳税销售额(2009年1-11月纳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450万元),达到标准的不得退出,达不到标准的不得进入。严禁将几个无资产纽带关系的法人企业人为捆绑上报,严禁将原有企业包装后重复上报; 2、凡是新增和退出企业,必须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2009年度的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辖市区和市各留一份); 3、筹建或正在基建的企业应于正式投产后再行申报,本次单位清查中不得新增。 4、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隶属关系、行业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等属性指标,与上年相比确实发生变化的,允许作调整,但必须附报变动原因说明。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属性指标调整务必在清查中一次性到位,2010年定报期间不得再作任何变动。 (二)单位清查工作务必一次性到位 1、各地符合条件的列统企业,务必通过单位清查纳入到2009年年报和2010年定报字典库,同时,从严控制年内新增企业申报。根据省局规定,2010年年内原则上不再接受非新建企业及规模偏小的新建企业的列统申报。 2、2009年纳入定报的单位,原则上仍应纳入2010年统计,因关停并转或其他原因不得纳入统计范围的,必须附报书面说明材料。 (三)时间和工作要求 本次单位清查工作要求在 单位清查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做好2009年年报和2010年定报工作的关键所在。各地务必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清查工作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和部署工作,认真把握好单位清查中的重要环节,确保单位清查工作取得满意效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工业企业 清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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