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认真做好常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档案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09-00044
主题分类:统计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统计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统发〔2009〕59号
产生日期:2009-08-05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09-08-15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准确、全程记录常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完整、系统地保存普查档案材料
关于认真做好常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档案工作的通知

常统发〔2009〕59号

 

 

各辖市(区)统计局、经济普查办公室,本局各处室:

为准确、全程记录常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完整、系统地保存普查档案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及国务院经普办、省经普办对经济普查档案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常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档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文件材料归档工作

在经济普查过程中,形成了大量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这些文件材料作为经济普查全过程的真实记录,对今后经济普查工作将起到特定的指导作用。各级普查机构要从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充分认识经济普查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经济普查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确保档案工作与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协调发展。

二、建立制度、明确职责,确保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文件材料归档工作规范

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经济普查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要明确专人,按照档案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载体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文件材料、声像材料、电子文件材料等)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科学整理、规范操作,做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档案材料移交工作。

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要依据档案归档要求,做好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工作。普查文件材料应保存两套。常州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应在普查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将两套普查档案材料同时向常州市统计局档案部门移交。各辖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应在普查工作结束后四个月内,将两套普查档案材料同时向当地统计局档案部门移交;各辖市、区统计局档案部门要认真做好经济普查档案保管和利用工作。到进馆期限时,各级统计局档案部门应将含原件的一套普查档案移交同级档案馆,另一套留存在同级统计局档案部门。

普查登记纸质原始表采取光盘化存储方式永久保存,普查数据汇总结束后,由常州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光盘化存储工作,原始普查表存储光盘由辖市、区统计局各保存两份。纸制原始报表分普查区、分专业在辖市、区集中整理保管。待普查数据库建成一年后,经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纸质普查表统一销毁。

四、妥善保管、严守秘密,确保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档案实体与信息的安全。

各辖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要保证档案工作经费,设置档案材料专库或专柜,配备必要装具,妥善保管档案,确保安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属于国家秘密的经济普查材料,必须保密并依法划定文件密级;属于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严禁对外提供利用。凡违反规定造成普查工作档案丢失、损坏,或不按规定归档、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者,或泄露普查工作档案秘密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各辖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同当地档案局(馆)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切实推动经济普查档案工作规范开展,确保第二次经济普查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完整。

附件:1、经济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2、常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文件资料归档工作小组

                    

              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经普 资料管理 通知

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986印发 

                                           共印20

1

经济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经济普查归档文件材料是指在普查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并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

1.党政机关有关普查工作的命令、决定及批复   永久

2.党政领导同志的讲话、题词    永久

3.重要普查工作会议文件、领导讲话、会议通知、名单、日程、会议纪要    永久

4.普查工作重要的通知、请示、批复、报告、汇报提纲、工作总结    永久

5.普查办法和普查方案及其重要的修改稿    永久

6.普查公报    永久

7.普查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工作人员名册    永久

8.普查登记表样表、填表说明、业务处理办法  永久

9.普查手工汇总表、机器汇总表、普查汇总资料(含计算机软盘、光盘等为载体的电子文件材料及计算机应用程序软件)    永久

10.普查细则及其重要的修改稿    长期

11.培训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编码员、录入人员的教材    长期

12.行政区划代码本、地址编码本    永久

13.内部编印和公开出版的普查文件资料汇编,分析报告及其汇编本    长期

14.先进集体和先进人员名单    长期

15.普查宣传材料,宣传画    长期

16.普查工作和会议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电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画册、相册    长期。

17.普查标志、调查证件、证书、奖章、纪念品、首日封、纪念邮票、普查机构印章    长期

18.普查工作简报、会议讨论文件、参阅文件、工作计划、代表发言、会议纪要    短期

19.接待外宾的日程安排、谈话记录及出国考察报告等短期

20.报刊发表的有关普查工作的社论、评论、报道剪贴短期

21.普查工作其它相关重要材料    长期

注:本表中所标“永久”保存的档案指本级党政领导机关和普查机构制发的文件材料,非本级制发的文件材料可作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2

 

常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文件资料归档工作小组

 

  长:周智谦 

  员:成文利、杨  薇、杨  敏、张向平、缪  峰、张全梅、詹  威、刘敬敏、陈  征、王  晨、倪立仙、顾海峰、吴小燕、王国胜、屠  冰、高舟维、曹秀莉、蒋  斌、蔡  洁、施建中、郭  勇、徐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