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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常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档案工作的通知 常统发〔2009〕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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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统计局、经济普查办公室,本局各处室: 为准确、全程记录常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完整、系统地保存普查档案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及国务院经普办、省经普办对经济普查档案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常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档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文件材料归档工作 在经济普查过程中,形成了大量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这些文件材料作为经济普查全过程的真实记录,对今后经济普查工作将起到特定的指导作用。各级普查机构要从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充分认识经济普查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经济普查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确保档案工作与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协调发展。 二、建立制度、明确职责,确保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文件材料归档工作规范 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经济普查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要明确专人,按照档案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载体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文件材料、声像材料、电子文件材料等)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科学整理、规范操作,做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档案材料移交工作。 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要依据档案归档要求,做好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工作。普查文件材料应保存两套。常州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应在普查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将两套普查档案材料同时向常州市统计局档案部门移交。各辖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应在普查工作结束后四个月内,将两套普查档案材料同时向当地统计局档案部门移交;各辖市、区统计局档案部门要认真做好经济普查档案保管和利用工作。到进馆期限时,各级统计局档案部门应将含原件的一套普查档案移交同级档案馆,另一套留存在同级统计局档案部门。 普查登记纸质原始表采取光盘化存储方式永久保存,普查数据汇总结束后,由常州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光盘化存储工作,原始普查表存储光盘由辖市、区统计局各保存两份。纸制原始报表分普查区、分专业在辖市、区集中整理保管。待普查数据库建成一年后,经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纸质普查表统一销毁。 四、妥善保管、严守秘密,确保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档案实体与信息的安全。 各辖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要保证档案工作经费,设置档案材料专库或专柜,配备必要装具,妥善保管档案,确保安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属于国家秘密的经济普查材料,必须保密并依法划定文件密级;属于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严禁对外提供利用。凡违反规定造成普查工作档案丢失、损坏,或不按规定归档、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者,或泄露普查工作档案秘密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各辖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同当地档案局(馆)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切实推动经济普查档案工作规范开展,确保第二次经济普查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完整。 附件:1、经济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2、常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文件资料归档工作小组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经普 资料管理 通知
共印20份 附1: 经济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经济普查归档文件材料是指在普查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并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 1.党政机关有关普查工作的命令、决定及批复 永久 2.党政领导同志的讲话、题词 永久 3.重要普查工作会议文件、领导讲话、会议通知、名单、日程、会议纪要 永久 4.普查工作重要的通知、请示、批复、报告、汇报提纲、工作总结 永久 5.普查办法和普查方案及其重要的修改稿 永久 6.普查公报 永久 7.普查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工作人员名册 永久 8.普查登记表样表、填表说明、业务处理办法 永久 9.普查手工汇总表、机器汇总表、普查汇总资料(含计算机软盘、光盘等为载体的电子文件材料及计算机应用程序软件) 永久 10.普查细则及其重要的修改稿 长期 11.培训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编码员、录入人员的教材 长期 12.行政区划代码本、地址编码本 永久 13.内部编印和公开出版的普查文件资料汇编,分析报告及其汇编本 长期 14.先进集体和先进人员名单 长期 15.普查宣传材料,宣传画 长期 16.普查工作和会议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电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画册、相册 长期。 17.普查标志、调查证件、证书、奖章、纪念品、首日封、纪念邮票、普查机构印章 长期 18.普查工作简报、会议讨论文件、参阅文件、工作计划、代表发言、会议纪要 短期 19.接待外宾的日程安排、谈话记录及出国考察报告等短期 20.报刊发表的有关普查工作的社论、评论、报道剪贴短期 21.普查工作其它相关重要材料 长期 注:本表中所标“永久”保存的档案指本级党政领导机关和普查机构制发的文件材料,非本级制发的文件材料可作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附2: 常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文件资料归档工作小组 组 长:周智谦 成 员:成文利、杨 薇、杨 敏、张向平、缪 峰、张全梅、詹 威、刘敬敏、陈 征、王 晨、倪立仙、顾海峰、吴小燕、王国胜、屠 冰、高舟维、曹秀莉、蒋 斌、蔡 洁、施建中、郭 勇、徐秋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