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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险业统计从业资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常统发〔200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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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和《常州市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有关单位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统计专业知识,取得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统计工作。为了促进这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决定在保险行业开展一次统计从业资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目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促进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持证上岗率,加强统计职业的规范化管理。 2、检查内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3、检查时间: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时间为 第二阶段为整改阶段。通过检查要求限时纠正统计人员无证上岗现象,无证上岗的统计人员要及时参加每年九月全国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在2010年前获得从业资格证书。 4、检查要求:本次检查必须严肃法纪,规范检查程序,对不重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理;每一个承担报表收集任务的单位都应该建立相应的统计人员名录库,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更新,并作为本单位的一项基础工作,实行制度化管理。 5、联系方式:常州市统计局法规处、核算处,电话85683071、85683067 附件: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自查表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工业增加值 评估 通知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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