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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统计督查工作的通知 常统发(2008)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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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统计局,有关乡镇(街道):
根据《常州市统计督查实施方案》要求,从2006年开始,用3~5年时间对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进行一次全面督查。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我市2008年统计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计督查是探索建立在自查自纠机制的一种统计检查形式,目的是营造依法统计氛围,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提升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诚信机制,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此各级统计部门必须把这项工作列入主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辖市区统计部门要落实统计督查工作责任制度,制订统计督查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把督查工作落到实处。被督查乡镇(街道)更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乡镇(街道)分管统计主要领导但任督查组组长,并把督查工作作为本单位当年工作的一件大事,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明确任务,扎实工作。
一是明确下列乡镇(街道)为2008年度统计督查单位。
金坛市:朱林镇、直溪镇、薛埠镇;
溧阳市:溧城镇、别桥镇、竹渍镇;
武进区:湟里镇、嘉泽镇、前黄镇、横山桥镇、湖塘镇;
新北区:新桥镇、罗溪镇、西夏墅镇、龙虎塘街道;
天宁区:兰陵街道、青龙街道;
钟楼区:新闸街道、南大街街道、荷花池街道;
戚墅堰区:潞城街道。
二是分层次抓好督查宣传,营造依法统计氛围。辖市、区要召开督查乡镇(街道)领导参加的统计督查工作布置会议,宣传督查工作,讲清政策,明确任务,提出要求;被督查乡镇(街道)要召开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会议,宣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传达督查工作要求,布置清查核对工作,扫除统计法治意识的“盲点”和“空白点”。还可利用多种形式,营造依法统计的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是抓住重点,扎扎实实开展督查工作。被督查乡镇(街道)要根据《常州市统计督查实施方案》中的督查内容、督查程序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对一、二、三产业有重点、有计划进行督查,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诚信统计机制。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上报辖市、区统计局和常州市统计局。
三、组织验收,确保质量。统计督查是新形势下的新任务,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完善。辖市区统计局一方面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另一方面要负责对被督查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常州市统计局将对辖市、区开展统计督查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工作从八月份开始。抽查的主要目的是检查、督查落实整改措施。
附:1、《统计督查进度安排参考表》
2、《常州市统计督查实施方案》
3、自查自纠工作表(仅供参考),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统计督查通知
共印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