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07年辖市、区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07-00029
主题分类:统计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统计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07-06-06
发布机构:统计局
发布日期:2008-04-14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结合全市统计中心工作
关于印发《2007年辖市、区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7年度辖市、区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辖市、区统计局:

现将《2007年度辖市、区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7年度辖市、区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〇〇七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统计 法制考核细则 通知

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766印发

打印:郭         校对:陈超          共印15

附件:

 

2007年度辖市、区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辖市、区统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结合全市统计中心工作,根据常州市2007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得36分)

1、制定并按时完成监审计划。(得8分)

计分标准:(1)在5月中旬前上报监审计划得2分;(2)在10月底前完成监审计划,并及时上报相关监审资料得6分。此项考核以监审结论和上报材料为依据。

2、认真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得14分)

计分标准(1)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得8分,不查处不得分,少查处按比例扣分;(2)在辖市、区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统计违法案件一例得4分;(3)在国家、省、市统计信息网公开报道统计违法案件,或者通报范围超出统计系统的得2分,每起得0.5,最高不超过2分。统计违法案件公开报道材料必须包括视听、录像、报刊原件、公开网站页面等资料,并于公开报道后五日内报市局法规处。此项考核以处罚决定书和上报材料为依据。

3、开展统计督查工作。(得12分)

计分标准:(15月底前上报督查计划得2分;(2)成立督查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部门及人员得2分;(3)召开乡镇(街道)督查工作布置会议得2分;(4)当年实施督查计划并按程序完成督查工作得4分,督查工作完不成计划按比例扣分;(5)督查工作总结和数据质量情况报告得2分。此项考核以有关文件、督查总结和数据评估材料为准,

4、开展服务业专项检查。(得2分)

计分标准:(1)围绕服务业统计开展专项检查得1分;(2)完成市统计局检查任务得1分。此项考核以检查通知或检查记录为依据。

二、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得14分)

1、制定“五五”普法当年宣传计划。(得4分)

计分标准:(1)以文件形式制定当年宣传计划得3分;(2)宣传计划及时上报备案得1分。此项考核以文件和报送材料为依据。

2、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得10分)

计分标准:(1)开展一次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得2分;(2)辖市、区设置统计法制宣传广告牌不少于1处,投放时间不少于2个月,得4分;(3)在当地主要媒体集中宣传《统计法》不少于1次得2分;(4)在当地新闻媒体(不含统计信息网)刊登统计法制宣传信息不少于2篇得2分。不及时报送材料扣一半分。此项考核以文件和报送材料为准,

三、统计基础工作(得18分)

1、对乡镇(街道)加强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得6分)

计分标准:(1)组织合并乡镇(街道)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得2分;(2)加强工作检查,强化工作考核得4分。此项考核以文件和上报材料为依据。

2、采取措施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工作。(得10分)

计分标准:(1)建立、健全、完善和实施各项依法行政制度得2分;(2)年定报规范布置得6分,其中,会议签到得2分,新增单位告知得2分,统计报表领用登记得2分;(3)完成上级布置的依法行政方面工作得2分。此项考核以文件、文字记录和检查为准。

3、完成市局布置的统计检查员培训和管理工作。(得2分)

四、加强统计执法管理(得18分)

1、采取措施加强统计违法案件质量及案卷质量。(得8分)

计分标准:(1)案件查处过程中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规范得3分,每项1分,最高扣3分;(2)文书制作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得3分,每项1分,最高扣3分;(3)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照案卷管理要求分类排列、立卷归档,得2分。此项考核以案卷材料和检查结果为依据。

2、建立统计执法管理台账。(得10分)

计分标准:(1)建立统计监审、催报、查询、检查结论等台账得2分;(2)实际工作中运用法律文书处理解决问题得2分;(3)及时记录得2分;(4)台账电子化得4分。此项考核以台账目录和检查结果为准。

五、法制信息工作(得6分)

基本任务: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全年各6条,其他区各3条。

计分标准:(1)完成任务得3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2)信息质量得3分(被市网录用1条得0.5分,省网录用1条得1分,得满3分为止)。此项考核以电子文本上报和网上录用记录为准。

六、业务创新和临时性工作(得8分)

计分标准:(1)结合本地统计工作实际,在执法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基础建设等方面开展具有创新性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工作得2分,各辖市区年终总结申报,由市局组织认定;(2)及时完成市局以正式文件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得3;(3)在公开出版物和市级及以上统计信息网上发表统计法制理论研究文章得3分。此项考核以上报材料、网上记录和相关刊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