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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增设车辆管理处并增核行政附属编制的批复 常编〔2009〕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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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编〔2009〕72号 关于同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增设 车辆管理处并增核行政附属编制的批复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增核局内设机构及行政附属编制的请示》(常机管〔2009〕11号)收悉。经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你局增设车辆管理处,为你局正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为:处长1名、副处长1名。同时增核你局机关行政附属编制17名,用于接收常州市人民政府汽车队部分安置人员。该17名行政附属编制今后随所接收人员的自然减员而相应核减。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处主要职责: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接待用车服务、市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机动用车服务;负责市级机关驾驶员(包括四套班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以及车辆的维修保养、包括四套班子在内车辆的事故理赔处理、保险理赔、年审代办等日常管理。 特此批复。 二○○九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