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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置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处的批复 常编办〔200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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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编办〔2009〕2号 关于同意设置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资产管理处的批复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分设内设机构的请示》(常机管〔2008〕4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设置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处,为你局正科级内设机构,增核领导职数:处长1名,所需编制在你局机关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你局财务管理处不再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承担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 特此批复。 二○○九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