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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宗许决字[2012]第 1 号 常宗许决字[2012]第 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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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常宗许决字[2012]第 1 号
武进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 你(单位)申请 湟里基督教赐恩堂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的相关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范围:组织举办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的捐赠;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依法举办社会公益事业。 本行政许可属于: √不附期限的行政许可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期满后,行政许可将终止。如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 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印 章)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