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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民宗准许字〔2008〕第 4 号 |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常民宗准许字〔2008〕第 4 号 武进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你(单位)申请设立武进区洛阳镇基督教活动点 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范围:组织举办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的捐赠;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依法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许可期限:无。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