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简报2008年第19期
索 引 号:014110253/2008-0000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数据局:部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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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2008-08-29
发布机构: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08-12-0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服务企业关爱有加,支持企业克难求进”专刊
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简报2008年第19期

 

 

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简报

19

 

“服务企业关爱有加,支持企业克难求进”专刊

 

 

 

工商局窗口五条新举措支持企业克难求进

卫生局窗口六项行政许可便民措施服务企业

经贸委窗口三项措施为项目建设服务

规划局窗口适时推出规划服务新举措支持企业克难求进

交通局、外经局、物价局、房管局等四窗口进一步压缩事项的审批时间

 

 

 

 

 

 

 

“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服务企业关爱有加、支持企业克难求进”动员大会精神,各部门窗口迅速行动,积极主动与部门衔接,及时将涉及窗口审批事项的各项承诺落实到位。在服务过程中,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理念,急企业之急、解企业之忧、便企业之利、成企业之需,在支持企业克难求进中正发挥着重要的服务促进作用。

 

 

工商局窗口五条新举措支持企业克难求进

“服务企业关爱有加,支持企业克难求进”,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更是全市工商部门的共同心声。为此,工商登记窗口进一步履职尽责,再次推出六条服务新举措。一是完善重大项目工商服务机制。成立“全市重大项目工商登记服务组”,专门负责处理重大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并继续抓好提前介入、跟踪指导、延时服务以及外资定期联席会议等机制建设。二是完善上市企业工商服务机制。全面落实《常州工商局关于扶持企业加快上市工作的意见》,综合运用工商职能,开辟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三是加大登记授权力度,方便企业办照。加快工商登记窗口建设,做到“四个100%”,即登记窗口注册核准员覆盖面、城区分局取得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授权、工商所远程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覆盖面、工商所“一站式”登记个体工商户均达到100%。四是加大代理规范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引导和规范工商代理机构的行为,坚持做到“不自愿不签约、不签约不收费、不服务不收费”,并按收费标准下限收费,切实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五是进一步开辟渠道、支持融资创新路。积极推进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公司股权出资这一全新登记工作,引导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股权质押融资,以股权出资。会同经贸委、金融机构、担保行业协会等成立动产抵押登记协调小组,放大动产抵押登记的融资功效。

                           (工商局窗口    新)

 

卫生局窗口六项行政许可便民措施服务企业

一、进一步提高许可项目办理集中度。市级行政许可类项目(共11项)100%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管理服务类项目中办件量较大的5项也已集中到窗口办理。

二、充分授权窗口。进一步提高窗口当场办结率,年内实现即办件占窗口总办件量的80%以上。

三、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承诺的审批时间在法定时限内平均缩短40%以上。

四、对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大型或较大型餐饮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公共场所,只要企业或业主需要,窗口即开通“告知承诺制”特殊通道,并实行窗口当场制证、发证。

五、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核和竣工达标验收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即启动主动上门告知指导服务;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由窗口牵头为其开启“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和全程主动式跟踪服务。

六、将上级主管部门来窗口现场办公的措施推广到窗口涉及的其他同类型事项中。今年7月份,卫生局窗口率先在省内试点邀请省卫生厅相关审批负责人到“中心”窗口现场办公,当天当场办结6694名护士延续注册的审核办证工作。窗口拟将该工作模式拓展到其他上报件许可事项。

                         (卫生局窗口   徐开宇)

 

经贸委窗口三项措施为项目建设服务

一、简化办事程序。坚持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窗口办理,承诺零收费;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

二、下放审批权限。对在市确认的化工集中区范围内的项目,将审批(核准、备案)权限,下放到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投资主管部门。

三、推进项目建设。窗口在受理企业办件后,配合局相关处室主动做协调,帮助企业化解在项目前期准备、在建实施、竣工投产等环节中遇到的难题。

(经贸委窗口)

 

规划局窗口适时推出规划服务新举措

支持企业克难求进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召开的“服务企业关爱有加、支持企业克难求进”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按照“送、减、控、创”及动真情、出真招、要真做、求真效的要求,规划局适时推出行政许可审批新举措,并在窗口服务工作中具体实施。

一是进一步简化工作环节、申请材料,对所有的工业项目均实行“两案同审”。200881起用《常州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申请》等新格式文书;二是对工业项目供图收费实行减免和优惠措施,即按实际用地面积计算费用,免收按规定外扩40范围的测绘费用;三是免收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的竣工测量费;四是对学校教学用房、民政部门兴办的敬老院、非赢利性社会福利设施免收规划技术服务费;五是继续做好2008年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服务,实行特事特办、即时办理,并实行批后跟踪服务,发放《常州市规划局规划窗口服务跟踪卡》,切实树立良好的政府部门形象,为全市“创优环境、创新服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规划局窗口  蒋友伟)

 

交通局、外经局、物价局、房管局等四窗口

进一步压缩事项的审批时间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服务企业关爱有加,支持企业克难求进”动员大会精神,交通局、外经局、物价局、房管局等四窗口本着服务企业、创新创优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压缩了有关事项的审批时间。据统计,此次审批时间的压缩涉及到四个窗口的35个事项,累计共压缩280个工作日。

一、交通局窗口涉及的26项行政许可事项、1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共压缩时间243个工作日。

(一)行政许可类

1、因修建铁路等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由15

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2、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

工作日;

3、在公路用地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由15个工

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4、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由15个工

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5、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

工作日;

6、因施工需分流或中断交通,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7、铁轮车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由15个工

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8、穿、跨越公路修建桥梁等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9、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以及水路运输企业

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审批,分别为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和由4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10、专用公路规划,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11、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12、超限载车辆确需行驶公路或公路桥梁许可,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13、扩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许可,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14、在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以及专用航标的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由18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15、建设与通航有关的临河、跨河、过河、拦河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由18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16、因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拆除航标许可,由18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17       县内、县际道路客运经营(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

)开业许可,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18       县内、县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包括定线旅游客运)开业

许可,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19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开业许可,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0

个工作日;

20、道路旅客、货物运输驾驶(危险货物运输除外)人员从

业资格认定更改名称,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21、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许可,由18个工作日

缩短为10个工作日;

22、建设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

用场所,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23、港口经营,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24、在港口进行涉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由20

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25、使用非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0

个工作日

26       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由30个工作

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二)非行政许可类

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划

定审批,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二、外经局窗口涉及的2项管理服务类的事项,共压缩时间17个工作日。

  1、外商企业设立和变更,共4个子项分别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三、物价局窗口涉及的2项行政许可事项、3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共压缩时间10个工作日。

(一)行政许可类:

1、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由12个工作日缩短

10个工作日;

2、在本省有关部门或行业取得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资格的价格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认定初审,由12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二)非行政许可类:

1、病房床位费标准审核,由12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2、市区区域范围内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销售价格、廉租房租金标准审核,由12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3、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含行政、司法机关和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他非企业组织收取的工本费、培训班收费等)标准审核,由12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四、房管局窗口涉及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压缩时间10个工作日。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二ОО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