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储存卡业务指南
索 引 号:467286401/2008-00004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08-01-01
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2008-03-26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公积金储存卡挂失、信息更改等业务办事流程介绍
储存卡业务指南

储存卡

挂失

职工本人带好身份证到服务窗口办理挂失手续。

 

补卡

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和服务窗口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储存卡)业务申请表》,办理补卡。

 

信息更改

    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及信息错误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进行信息更改。

 

并卡

1、职工本人如有2个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需要并卡。

2、职工先将所有的帐户转移到现所在单位;

3、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到服务窗口填写《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储存卡)业务申请表》,办理并卡。

 

储存卡信息打印

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储存卡,到服务窗口打印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计息等信息。

 

换卡

1、当储存卡损坏或空页已打满,可到指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2、职工携带身份证、储存卡到中心指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3、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