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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业务指南 | |||||||||
转移 本市调动转移 (1)调出单位凭职工提供的调入单位的名称、单位公积金代号、汇缴网点等资料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单位支票预留印鉴,送交调出单位汇缴网点办理转出手续; (2)调入单位凭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网点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办理职工帐户的转入手续,并从职工调入的当月起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跨市转移 1、跨市转出 (1)、职工到中心领取或上网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出常州联系单》(一式两联),填妥个人基本信息及签名,请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意见并盖章; (2)、职工凭填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出常州联系单》第一联、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和本人身份证、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到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3)、签字确认《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准予异地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由中心收回注销; (4)、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当场办理。 2、跨市转入: (1)职工与本市用人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由本市用人单位到中心指定受理点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 (2)职工携带住房公积金储存卡(未在本地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携带本人身份证、与本市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到中心办理。 (3) 职工凭柜员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常州联系单》第一联到原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4)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当场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