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转移业务指南
索 引 号:467286401/2008-00005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08-01-01
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2008-03-26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公积金转移办事流程介绍
转移业务指南

转移

本市调动转移

     1)调出单位凭职工提供的调入单位的名称、单位公积金代号、汇缴网点等资料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单位支票预留印鉴,送交调出单位汇缴网点办理转出手续;

     2)调入单位凭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网点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办理职工帐户的转入手续,并从职工调入的当月起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跨市转移

1跨市转出

(1)、职工到中心领取或上网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出常州联系单》(一式两联),填妥个人基本信息及签名,请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意见并盖章;

(2)、职工凭填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出常州联系单》第一联、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和本人身份证、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到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3)、签字确认《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准予异地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由中心收回注销;

(4)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当场办理。

2、跨市转入:

(1)职工与本市用人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由本市用人单位到中心指定受理点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

(2)职工携带住房公积金储存卡(未在本地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携带本人身份证、与本市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到中心办理。

(3) 职工凭柜员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常州联系单》第一联到原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4)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