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还贷业务指南
索 引 号:467286401/2008-00007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08-01-01
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2008-03-26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公积金还贷办事流程介绍
还贷业务指南

 

 

1、通过银行的信用卡、贷记卡、存折等还款;

2、通过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

3、提前部分还贷的,请携带身份证、借款合同到还款银行办理后,再签订补充协议;

4、提前全部还清的,请携带身份证、借款合同到还款银行办理。

 

 

 

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

 

提取还贷的对象与条件

提取还贷的对象为已办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在常州市汇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借款人及借款人配偶或房屋共有人)。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金额之和超6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

2、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正常还贷一期以上。

3、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时贷款没有逾期。

提取还贷方式

采用一次委托逐月抵还贷款的方式,即由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用内部转账方式,每月从提取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直接划转存款偿还其当月应还贷款本息。

申请材料(其中身份证与结婚证需复印一份)

身份证、储存卡(申请动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须提供)

借款合同(只须提供其中的插页)

结婚证(申请动用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

共有人还需提供房产共有证明

试算“逐月提取还贷”可还期数公式(只作为参照,不作为实际还款期数依据)

假定申请人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不变,月还款额不变,不欠缴住房公积金。则可通过下列公式试算还贷期数:

 

         夫妻双方申请时住房公积金金额之和

可还期数= ----------------------------------------- -3

      贷款月还款额-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汇缴额

 

注意事项

1、在逐月提取还贷期间,您不能再因其它原因动用住房公积金。需办理公积金转移的,请于每月14日以后办理,否则本次委托终止。

2、住房公积金欠缴、封存职工也可以申请逐月提取还贷。

3、如果您想提前中止逐月提取还贷请到原贷款受托银行申请并于次月生效。

4、在逐月提取还贷期间,如遇到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贷而造成月还款额变化的,按变化后的月还款额扣款,不再另行通知。

5、申请逐月提取还贷终止后,您可能因漏还公积金贷款支付罚息,提醒您注意每月查看(刷公积金储存卡)公积金帐户余额,当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余额小于贷款月还款额时,请在原银行还贷帐户上缴费还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受理(900-1200  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