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调整武进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方式的通知 常公积金[2006]36号 |
|||||||||
关于调整武进分中心住房公积金
各部门: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切实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常政发[2006]60号),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原则,自 一、自 二、担保方式调整后,武进分中心原已采用住房抵押担保的贷款各方权利义务不变,相关贷后管理工作仍由受托银行承担。 三、担保方式调整后,武进分中心置业担保贷款的管理参照《常州市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担保委托贷款保证担保暂行办法》(常房改办[2000]9号)、《常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担保委托贷款保证担保补充办法》(常公积金[2005]30号),业务流程及操作按照ISO9001程序文件执行,对各受托银行的工作要求与考核按照委托协议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