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2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12-0001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财政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财建〔2012〕37号
产生日期:2012-08-13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2-08-14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2012年第27号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财建〔2012〕295号)及省财政厅、商务厅苏财建〔2012〕21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12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常财建〔2012〕37号

各辖市财政局、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2012年第27号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财建〔2012〕295号)及省财政厅、商务厅苏财建〔2012〕21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二)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6米(含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20人(含20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三)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汽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二、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申领时间: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三、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申领地点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设立常州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联合服务窗口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委托常州常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受理和初审车主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并实行集中审核。常州常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是常州市依法设立、具备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原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条件、能够出具江苏省商务厅印发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承担常州市老旧汽车车辆回收拆解工作。

  联合服务窗口设立在常州市车辆管理所3号楼8号窗口(地址: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1519号,邮编:213003,联系电话:86901508)。联合服务窗口办公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至16:30,以方便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

  常州市区(含武进区)车主直接至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金坛市、溧阳市车主到常州常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金坛分公司、溧阳分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规定材料,由金坛分公司、溧阳分公司代车主至市联合服务窗口受理和初审补贴资金申请材料。金坛分公司地址:金坛市龙山路39号,联系电话:82821105;溧阳分公司地址:溧阳市清溪路59号,电话:87382018。

  四、申请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的车主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也可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者从市商务局网站下载);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重型载货汽车报废补贴的不需提供);

  (五)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五、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有效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使车主及准确了解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统筹协调各个环节,确保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和发放工作正常运行,做到应补尽补。

  六、常州常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收到报废车辆后,应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如实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进行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二联、三联、五联),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四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商务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