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2-00051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建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建〔2012〕157号
产生日期:2012-07-27
发布机构: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2-07-3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开展常州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关于开展常州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常建〔2012〕157号

金坛市住建局,溧阳市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戚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87号),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预防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党的十八大闭幕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的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巩固深化“清剿火患”战役战果,不断改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环境,加大对建筑工程应急救援实地演练,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工程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构筑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市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局安保处、建管办以及市安监站、市质监站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站站长兼任。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全面指导专项行动的展开。

  三、范围及内容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市安监站牵头、市质监站配合组织市区(钟楼、天宁)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的检查重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施工现场防火教育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建筑保温材料防火等级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情况;有消防和防火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情况;现场动火制度的执行情况;木材加工区、保温材料堆放区和危险品仓库等各类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情况;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和高层消防临时水源的配备情况;生活区临时设施的消防验收和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严禁做饭烧菜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工作步骤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1.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2.实施阶段(8月1日至930日)。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部门联动,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1)810日前,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中进行全面动员,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同时,各级建设安全监督部门与建设、施工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

  (2)821日至915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筑安全和质量监督机构开展专项督查。

  (3)916日至930日,针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督导检查,查漏补缺,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3、保障稳定阶段(10月1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继续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督查力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圆满完成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任务。

  4.总结阶段(党的十八大闭幕后3日内)。对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进行汇总,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强化思想认识。党的十八大是我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举国关注,举世瞩目。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党的十八大消防安保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精心谋划,突出重点,周密部署,严格组织,铁腕整治,确保实效。

  2.强化责任到位。各建设、施工企业、在建项目部结合建筑施工“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明确细化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工作标准,确保工作领导到位,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3.强化落实推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以监督片区为“大网格”,项目为“小网格”,建立涵盖辖区所有在建项目的消防管理网络。统筹协调,详细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方法,有序组织对建筑工地等重点火灾隐患点开展地毯式排查,切实做到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4.强化考评问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和督促在建工程项目的自查、排查及督查工作,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实行包干负责制,对本项目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彻底,导致发生较大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5.强化信息反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专人,加强信息反馈,通过简报、专栏、快讯以及新闻稿件等形式,多渠道、多方位的反映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成效。从8月1日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周五向市安监站简要报告工作情况;每月27日前,向市安监站上报月度工作开展情况和阶段性工作;十八大闭幕后3日内,向市安监站上报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市安监站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及时汇总向局“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专项行动情况。

附件:常州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施工现场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建筑消防  安全行动通知

  抄报:省住建厅,市安委会,史志军副市长

  抄送:市安监局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7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