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12-0001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水利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水基[2012]26号
产生日期:2012-07-03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12-07-03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印发《2012年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水基[2012]26号

常州市水利局文件

 

常水基〔2012〕26


 

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局各处室、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水利工程专项治理要点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2年7月3印发

  共印25份


2012年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部、省、厅、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监察部门和水利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作用,采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对民生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环节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水利工程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常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提供有力保障。

  一、着力加大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力度

  (一)加强水利改革发展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以落实中央和省委2个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发[2011]29号)为中心,抓好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审计部门开展对2011年水利投入政策落实到位的审计调查,检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主要控制指标等情况,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监察局水利局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和我局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项目稽察有机结合,统筹部署,形成“五位一体”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二)加大重点项目专项检查的力度。积极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小河流治理、农田水利建设、水文水资源项目等专项检查。

  (三)继续加强突出问题滚动排查。对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要全程监控、滚动排查,把排查整改贯穿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发挥应有效益。要及时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加强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加强工程规划管理,严把项目决策管理,避免出现“形象”工程。重点查找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合同履约、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保障建设行为依法、规范,保障建设资金安全、高效。

  (责任单位: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着力加强重点环节的规范管理

  (四)进一步规范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前期工作周期和审查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达到技术标准要求深度,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规范前期工作审批程序,加强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科学论证,加强对项目规划依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条件审核,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加强前期工作监督、检查、考核,促进前期工作成果质量的提高,确保前期工作时间进度要求。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省级以上项目以及申请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的地方项目,不安排投资计划。(责任单位:基建处、农水处、工管处、防办室、水政处、财审处、城建处)

  (五)进一步规范建设实施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性质和类别的不同,规范项目法人组建模式,对中小型水利工程以县级区域为单位统一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集中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施工开工报告制度,禁止无证开工。加强项目法人监督管理,完善项目法人考核制度。加强建设管理能力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做好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完善市场动态监管和清退机制。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强化对合同履约情况的备案管理,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或总监更换必须报原招标备案机构核备。严格验收条件和程序,及时组织验收,保证投资效益尽早发挥。(责任单位:基建处、农水处、工管处、水政处、监察室、城建处)

  (六)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强化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管,完善市场准入和清退机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肢解工程、规避公开招标等问题。严格执行水利工程招标事项核准制,严格履行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和不招标项目的报告批准程序,强化招标事项核准后的跟踪监督;在小型民生水利工程项目中推行“打捆”招标等有效措施,提高招投标效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实施招标投标电子化建设,开展远程电子招标试点;完善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及相关管理办法,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按照《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时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公告;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利用制度加科技的手段来解决招标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基建处、监察室、农水处、工管处、水政处、城建处)

  (七)进一步规范建设资金安排使用。提高投资计划安排合理性,安排市级水利投资计划与各地建设进展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挂钩,实行辖市、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通报制度,督促地方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按计划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挤占、挪用;督促项目法人或财政核算中心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对项目进行管理和专帐核算,及时结算、支付工程价款,按规定报送年度财务决算等财务信息,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加强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和资产移交工作;加强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会同审计局做好水利专项资金审计调查。(责任单位:财审处、基建处、农水处、工管处、水政处、城建处)

  (八)进一步规范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强化项目法人责任,严格项目法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责任制;强化施工单位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监理单位责任,严格质量与安全控制;积极推行工程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强制性检测,提高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强化政府监管部门责任,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健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县级监督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提高监督水平;加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人员培训,提高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大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处罚力度;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质监站、城建处、基建处、农水处、工管处、水政处、监察室)

  三、着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建设

  (九)加快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结合我市水利实际,查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规章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加大关键环节法规制度建设。根据省厅修订的《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出台的《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江苏省水利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防洪减灾工程能力指标考核评价办法》、《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若干意见》、《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考核细则》、《江苏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以及将下发的《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通知》,抓好贯彻落实。(责任单位:水政处、基建处、农水处、财审处、工管处、质监站、城建处)

  (十)抓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对省厅修订的《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出台的《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的《江苏省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江苏省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电子文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基建处、农水处、工管处、水政处、监察室、城建处)

  (十一)推进电子评标系统工程建设。按省厅统一部署,及时配合完成电子评标系统等相关工作,推行网上电子招投标。初步建设省水利工程电子评标中心,编制电子标准化招投标文件,制作招投标文件工具,年底前完成异地评标子系统建设。根据试运行情况,制定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建立远程异地评标专家库,并及时培训相关从业人员,逐步推广应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责任单位:基建处、财审处、监察室)

  (十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和惩处措施。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成果推广,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权力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制约,依照遵循工作原则、分析关键环节、查找廉政风险、区别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确定责任主体的原则,深入查找岗位责任、业务流程、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和监督措施,全面构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深化施工合同、资金安全合同、廉政合同同时签订的“三合同”制度。(责任单位:局监察室、各建设单位)

  (十三)完善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制定水利行业信用信息运用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和成果运用机制。进一步改进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专栏,加强信息报送与发布,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加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力度,实现资源共享。继续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逐步建立奖惩机制。规范对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利用诚信奖惩机制设置市场壁垒,搞地方保护或行业保护。(责任单位:基建处、农水处、工管处、城建处)

  (十四)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畅通信访渠道,查办违规违纪案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有关规定,建立实名举报结果反馈和回复制度。梳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水利工程的案件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达到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研究探索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原因,制定和完善预防腐败的具体措施,努力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责任单位:监察室、基建处、农水处、工管处、水政处、水政支队)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之年,也是水利工程专项治理核心之年,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政策效力将充分显现,《意见》确立的六项水利建设任务将加快推进,水利建设必将迎来新的高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部省市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周密部署、尽职尽责、狠抓落实,确保水利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