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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宗许决字[2012]第 2 号 常宗许决字[2012]第 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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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常宗许决字[2012]第 2 号
武进区佛教协会 : 你(单位)申请 邹区殷村福庆寺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的相关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本行政许可属于:R不附期限的行政许可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期满后,行政许可将终止。如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 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印章) 2012年 5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