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唐荆川宅—礼和堂、松健堂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260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3〕340号
产生日期:2013-10-17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3-10-1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同意常州市晋陵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实施唐荆川宅—礼和堂、松健堂修缮工程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唐荆川宅—礼和堂、松健堂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3〕340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13〕234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强文物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同意常州市晋陵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实施唐荆川宅—礼和堂、松健堂修缮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青果巷,总建筑面积3069平方米,其中礼和堂建筑面积为1390平方米,松健堂建筑面积为167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是对礼和堂、松健堂的木架结构及重要木结构节点、小木作、屋顶、木件油漆、砖、瓦、石构建及室内外地面等进行修缮。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320.08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晋陵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