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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22年高企认定中介机构相关材料的通知 | |||||||||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规定,中介机构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介机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中介机构职责 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三、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四、申报材料 1.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单位红章); 2.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盖单位红章); 5.中介机构事务所从业人员名单及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如有退休返聘人员请提供退休证复印件)(附件3)点击下载; 7.中介机构当年任职注册会计师名单(附件5)点击下载;(附每位注师复印件、盖注师章) 8.资质证明、获奖证书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常州所辖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4月20日前将申请表等有关资料(按照顺序胶装1份)报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由注协统一收集后交常州市财政局审核。联系人:钱苏勤、孙建飞,电话:86623905 。地址: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610室。 市外会计师事务所须于5月10日前到常州市财政局1507室核定,电话:85681868。 常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