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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第三批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常卫中医〔2019〕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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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各有关医院: 为不断壮大孟河医派人才队伍,进一步促进孟河医派传承、创新发展。根据《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暂行办法》和《关于遴选第三批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文件要求,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核、理论知识考试、委办公会审定等环节,确定了申海进等29人为第三批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培养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暂行办法》(常卫中医〔2011〕260号)要求,加强管理和考核,督促、指导培养对象按照要求进入培养周期,认真学习,积极跟师临证实践,确保培养质量。 二、各单位培养统一进岗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请各单位于2019年7月15日前将培养对象和指导老师签订的师承协议书报我委中医管理处备案。 三、跟师学习培养时间为2-3年。在培养期内,每名培养对象应达到如下培养要求: 1.深入学习孟河医派相关医籍,每年撰写读书笔记、学习体会文章各12篇以上。积极参加相关学术研讨会、读书心得交流会等。 2.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跟师临证学习,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6篇。每年学习结束后提交1篇反映指导老师技术专长、学术思想的论文。 3.周期内必须掌握指导老师1项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的特色技术或特色疗法,有较突出的临床疗效和中医药特色优势,并形成较为系统的诊疗技术操作规程。 4.培养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以上传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学术论文,或出版与孟河医派有关的专著;有与孟河医派有关的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科研成果、医院中药制剂)。 5.培养期满,提交由培养对象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60份。结业时须提交1万字以上的结业论文和2000字的论文摘要,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培养对象自己的创新观点,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四、自进入培养期起,培养对象原则上不得中断学习。中断3个月以上或无故脱离本专业临床实践3个月以上者,终止培养。 五、市卫生健康委给予培养经费补助,要求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按1∶2比例匹配。经费安排另行发文。 附件:1.第三批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 2.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师承协议书 3.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笔记模版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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