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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迁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 第六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迁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你局武发改〔2012〕217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武进区国家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的工作需求,提升国税服务品质,同意武进区国家税务局实施武进区国家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迁建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67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武进区国家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办公用房及专业用房。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769万元,资金来源由武进区国家税务局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