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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商品房交付必须办理交付使用备案手续的通知 | |||||||||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自201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广大房企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了我市商品房交付使用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但是,最近我局发现个别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办理商品房交付备案手续却已投入使用,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我局重申,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交付使用备案手续后,方可向业主交付。对违反该办法规定,商品房未完成交付使用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交付使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 为更好地指导和服务企业,2020年1月,我局重新编制了《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服务指南》(查阅下载网址为:http://zfhcxjsj.changzhou.gov.cn/ ),请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指南及时办理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手续,保障商品房规范有序交付。 特此通知。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