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重申商品房交付必须办理交付使用备案手续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0-00087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建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0〕240号
产生日期:2020-09-11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09-14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交付使用备案手续后,方可向业主交付。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常住建〔2020〕240号
关于重申商品房交付必须办理交付使用备案手续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自201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广大房企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了我市商品房交付使用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但是,最近我局发现个别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办理商品房交付备案手续却已投入使用,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我局重申,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交付使用备案手续后,方可向业主交付。对违反该办法规定,商品房未完成交付使用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交付使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

为更好地指导和服务企业,2020年1月,我局重新编制了《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服务指南》(查阅下载网址为:http://zfhcxjsj.changzhou.gov.cn/ ),请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指南及时办理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手续,保障商品房规范有序交付。

特此通知。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