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腾龙大道快速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22〕24号 |
|||||||||
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报送腾龙大道快速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交计〔202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支撑“两湖”创新区高品质发展,充分发挥交通先行作用,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常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实施腾龙大道快速路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主城区西侧由北向南穿越新北区、钟楼区、武进区。路线北起龙城大道高架,沿现状腾龙路向南,跨越京沪铁路、京杭运河,向南进入“两湖”创新区,跨越孟津河后终于环湖北路,路线全长21300米(含龙城大道接线1100米)。龙城大道高架至长虹西快速路段采用快速路标准,主辅路形式,全长约16400米(含龙城大道接线约1100米);长虹西快速路至环湖北路核心区段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景观大道),主辅路形式,全长约4900米。同时,结合快速路设置互通枢纽,结合主要交叉道路设置出入口。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862400万元(含龙城大道接线41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区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204-320400-04-01-552181)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