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水情教育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255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1〕105号
产生日期:2021-10-14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1-10-15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实施常州市水情教育基地项目。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常发改行服〔2021〕105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水情教育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水利局:

你单位《常州市水利局关于申报常州市水情教育基地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水计〔2021〕4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常州水文化载体建设,整合水管单位和水利风景区资源开展水情教育工作,原则同意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实施常州市水情教育基地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青龙潭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内,主要建设内容有室内水文化教育展厅布设1150 “平方米、多媒体展示等配套设施、室外水文化展示配套设施提升1.65万平方米。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2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110-320400-04-01-591560)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