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对李传宝等人在2012年11月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2-00215
主题分类:人才工作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人社职〔2012〕85号
产生日期:2012-12-18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2-12-27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对李传宝等人在2012年11月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关于对李传宝等人在2012年11月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常人社职〔2012〕85号

    

市各有关单位:

    在2012年11月3日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李传宝夹带纸条;金坛市城市排水管理处虞振兴携带手机(手机开机)入座参加考试;溧阳市溧城镇新昌卫生院张伟红携带手机(手机关机)入座参加考试;溧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殷秀华携带手机(手机关机)入座参加考试;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谈季春携带手机(手机关机)入座参加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作如下处理:

    李传宝、虞振兴、张伟红、殷秀华、谈季春当次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特此通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