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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传宝等人在2012年11月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常人社职〔2012〕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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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在2012年11月3日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李传宝夹带纸条;金坛市城市排水管理处虞振兴携带手机(手机开机)入座参加考试;溧阳市溧城镇新昌卫生院张伟红携带手机(手机关机)入座参加考试;溧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殷秀华携带手机(手机关机)入座参加考试;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谈季春携带手机(手机关机)入座参加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作如下处理: 李传宝、虞振兴、张伟红、殷秀华、谈季春当次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特此通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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