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一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公告该批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作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详见附件。
附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清单
2.机动车号牌作废清单
3.机动车行驶证作废清单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