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申报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31591/2021-00101
主题分类:文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文广旅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文广旅〔2021〕145号
产生日期:2021-08-03
发布机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1-08-04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关于申报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关于申报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常文广旅〔2021〕145号

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文化馆和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文广旅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申报条件:

1.被列为辖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市属项目除外);

2.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事该项遗产15年以上),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3.积极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德艺双馨,守法守纪,作风优良,爱国敬业。

(二)申报范围:

1.市政府公布的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每个项目限报2名;

2.市政府之前公布的第一、二、三、四批项目中没有认定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每个项目限报2名;

3.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因年龄、身体等原因不具备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增补1至2名传承人;

4.第一、二、三、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已有代表性传承人,但有市级传承人晋升为第五批省级传承人的、现市级传承人不满2名的,每个项目可增补1-2名市级传承人。

(三)以下情况暂不申报: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3.民间文学类项目暂不开展传承人申报。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辖市(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由个人自愿,向项目所在地县区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辖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从严审核把关,然后报市文广旅局。市属项目的申请人通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推荐,向市文广旅局申报。

三、申报材料内容

1.申请报告:各辖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向市文广旅局提出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并对各项目的推荐名单进行排序(附件2);

2.申报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

3.辖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命名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4.传统中医药传承人须提供本人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主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含中医诊所备案证)盖章版复印件;

5.辅助材料: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四、申报工作要求

1.各级文化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各项目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被推荐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2.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工作组织者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3.请各地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常州市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请同时附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联系人:张鹏飞 85682509

刘 琪 13003370814

邮 箱:czfybhzx@163.com

 

附件:1.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2.申报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