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常州市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环保专项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索 引 号:014109656/2016-00007
主题分类:审计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组配分类:其他 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15-12-28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6-01-15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常州市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环保专项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常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常州市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环保专项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2015第7号(总第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州市审计局对市环境保护局2012—2014年贯彻落实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审计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调查主要检查我市环保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情况,以及2012年至2014年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主要的政策依据有《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及《常州市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等。

二、审计调查结果及评价

常州市环保局相关资料及财务报表反映,2012-2014年环保专项资金预算安排17860万元(三年分别为6510万元、5700万元、5650万元),共涉及5大类20小项956个环保项目,主要用于污染减排、生态工程建设、能力建设及运行保障、环保执法、区域补偿等。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环保部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目标、任务制定和分解;强化环境考核,推行监管信息公开;实行太湖流域河道长效管理机制;率先建立土壤修复全过程监管机制,土壤污染调查和组织修复工作处在全省前列;组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实现污染源数据在线监控全覆盖。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进度较慢,资金沉淀未及时清理。由于每年的第三批资金计划均到年底下达,大部分专项资金下年度拨付,2012年至2014年第三批下达资金占三年全部资金的39.70%; 截止2014年底,财政生态经费专户中有历年形成的专项资金结余1344.33万元,原因是有些项目没有验收通过、有些是项目完成后剩余资金等。专项资金未能及时有效发挥扶持作用,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环保项目管理、建设、运行方面存在不足。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环保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等程序缺乏可操作性;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环保机构的日常执法经费也与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不利于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重点资助项目未能按规定方式确定和公示;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有待完善;项目评审制度未能完全落实,部分项目申报资料不够严谨;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社会化运行维护存在不合理现象,部分排污单位的运维费补贴高于其签订的管理协议价格。

三是环境监管执法政策有些未落实到位。验收程序个别环节未落实,个别验收期较长的项目存在一定的监管盲区,公众参与环评方式单一,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未形成定期报告制度。

四、审计调查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及时清理专项资金结余,对于不再实施的项目和已完成项目形成的结余资金,应上交财政统筹安排;完善机制,强化落实,健全项目申报、评审、项目库管理和排污单位社会化运维等方面的制度实行重点资助项目向社会公开征报机制和项目公示制度;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政策的落实,促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监测工作,完善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执行与日常环境监管的联动体系,提高执法效能。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环保局高度重视审计调查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出具了审计整改报告。并联合市财政局对原来的“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将在近日印发。

 

 

常州市审计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