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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度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等级评定结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8)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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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252号)、《关于明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常人社发〔2013〕34号)以及《关于明确2015年度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等级评定结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90号)规定,现就公布2017年度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等级评定结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共有82家医院参加了2017年度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等级评定。47家单位为A级,经请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3家医疗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为AA级,具体等级评定结果见附件。 二、对2017年度被评定为AA级和A级的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社保中心除按《关于印发〈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费用周转金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规〔2013〕1号)规定拨付周转金外,从2018年5月份起,每月分别改按2%和3%的比例预留相关医保费用。 附件:2017年度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等级评定结果名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7年度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等级评定结果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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