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月季基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4-00286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4〕209号
产生日期:2014-12-15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4-12-16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做好月季研究培育推广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月季基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常发改行服〔2014〕209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月季基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关于常州市月季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常园发〔2014〕5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做好月季研究培育推广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月季基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二、该项目位于武进区礼嘉镇秦巷村青洋路以东、都浜路以西、于家路以南、甘棠路以北地块,规划面积427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园林、绿化和安装等工程。

    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354万元。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