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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画院修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市文广新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常州画院修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文广新〔2018〕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常州画院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保证藏品安全,原则同意常州画院实施修缮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常州市天宁区红梅公园东大门内(常州市丹青路28号),项目修缮总建筑面积271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屋顶翻修、室外修缮、室内修缮等工程。 1、屋顶翻修工程。主要包括屋顶大修等工程。 2、室外修缮工程。主要包括镜面水池漏水修缮、玻璃雨棚修缮并增加一跨、进户大门更换2扇、内院增加地灯照明、院内天井上方加盖屋顶等工程。 3、室内修缮工程。主要包括木门更新改造,绘画室及展厅等室内灯光改造,地面、墙面、房顶修整改造,藏画室增设恒温恒湿及灭火系统,空调更新改造等工程。 同步实施消防、安保、智能化等配套工程。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80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70万元,其他费用96万元,基本预备费38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筹措解决。 四、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土地使用证〔常国用(2007)第0197693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落实节能和环保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 (项目编码:2017-320400-87-01-362054)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