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统计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4-0002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人社办〔2024〕1号
产生日期:2024-01-22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4-01-2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48号)、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统计和年度报告年报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统计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办〔2024〕1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各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48号)、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统计和年度报告年报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年度报表统计于2024年2月18日前完成数据汇总上报。

年度报告申报、审核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结束,年度报告公示于5月31日之前结束。

二、工作对象

1.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时进行年度报表统计、年度报告公示。

2.  2024年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不需要进行年报工作。

3.只办理备案的人力资源机构不需进行年度统计工作,需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设立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机构由总公司进行年度统计工作,分支机构不需进行年度统计工作,需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4.根据相关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做好年度报表统计工作。不需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年度报表统计

1.统计报表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LM1)、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表LM2)。表LM1、表LM2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网上填写。

2.各辖市区人社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各机构上报的信息,对机构名称、类型、性质、主要业务范围、业务开展情况等信息进行认真核准,确保报送数据的准确性,提高数据统计质量,经核查发现的异常数据,要及时反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其修正后再次上报。汇总表(表LM3)由系统自动生成。请各辖市区人社管理部门于2024年2月18日前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二)年度报告公示

1.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许可或备案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

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以及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情况、行政处罚等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对其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机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各机构可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2.年度报告公示程序:

①申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般应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提交纸质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录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并接受审核。年度报告申报工作自2024年3月31日之前结束

②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进行审核。对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照行政许可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正、副本)的“年度报告公示记录”栏上加盖机构年度报告合格专用章。审核不合格的,通知其限期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整改期满复审合格的,按审核合格办理;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在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正、副本)的“年度报告公示记录”栏上标注“未通过年度报告”字样。年度报告审核工作自3月31日之前结束。

对进行业务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照业务备案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中反馈。

③公示:年度报告结束后,各辖市区人社管理部门将本地区人力资源机构年度报告情况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年度报告情况公示表上报至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及时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30日。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自2024年5月31日之前结束

3.年度报告公示提交材料

(一)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

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申报表(模板见附件1);

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③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表;

④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二)进行业务备案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申报表。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地人社管理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及时通知所在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年度统计及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于2024年2月18日前完成年报统计工作;2024年4月15日前将所在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市人社局就业处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2.人力资源机构需完成年度统计上报后,才能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联系人:吴晓翔,电 话:85682016。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统计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