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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荆川公园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常发改〔2020〕3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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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园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核定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37号)文件精神,现对荆川公园东门停车场(20个)、西门停车场(29个)、北门停车场(23个)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缴汽车停放服务费: (一)单次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 (二)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和殡葬车。 三、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停车收费专用票据。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