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0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6号)等文件精神,经自愿申报、资格审核、实地核查、综合评价等程序,常州阳光康复医院符合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拟新增为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现予公示。
公示期: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16日(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监督电话:0519-85681925(常州市人社局机关纪委)。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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