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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常州市市级财政监督检查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 | |||||||||
各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市级财政监督检查专家管理办法》(常财监〔2018〕7号)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常州市市级财政监督检查专家(以下简称“检查专家”)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按照“公开选聘”的原则,检查专家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各区财政局中选聘。 二、报名条件 检查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记录;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遵守财政监督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和管理; 3.熟悉财政、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能够胜任财政监督相关工作; 4.财政部门工作3年以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担任财务负责人3年以上或从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5年以上;会计领军(高端会计)人才等。 三、选聘程序和要求 1.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士,经市财政局业务处室、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按要求填报《常州市市级财政监督检查专家登记表》(见附件)。 2.登记表填制完成后,请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登记表、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提交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联系人:钟晓丽;联系电话:85681870;联系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316房间。 3.市财政局对申请材料组织会审,确定专家库人员名单,并在常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发文公布。 四、积极组织申报 财政政策的有效落实离不开各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关心和支持,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需要财政监督检查专家的积极参与。检查专家参与财政监督工作,可以及时了解财政改革的方向,更好的熟悉、掌握财政政策,有效促进财政管理和单位财务管理的衔接。希望各部门(单位)积极组织落实,动员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申报。 附件:常州市市级财政监督检查专家登记表.xlsx(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