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社职〔2014〕138号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4〕404号文件精神,经江苏省律师专业、公证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殷强已具备二级律师资格,现予公布。
上述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自2014年11月7日起算。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