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公布史晓仙等22人具备档案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6-00158
主题分类:人才工作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人社职(2016)33号
产生日期:2016-11-22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6-11-2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公布史晓仙等22人具备档案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公布史晓仙等22人具备档案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常人社职(2016)33号

市档案局,各有关单位:

    经审核,同意常州市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常州市金坛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史晓仙等7人已具备馆员任职资格,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凌燕等15人已具备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名单附后)。

    上述人员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自2016年10月31日起算。

    附件:2016年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