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21-00110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21〕60号
产生日期:2021-07-23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8-04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1〕6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转变我市城乡建设发展模式,大力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函》(建办质函〔2020〕6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积极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影响,提升建筑品质,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市区范围内选取若干工程项目,在策划、设计、施工、运维等过程中开展绿色建造试点,通过积极探索,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绿色建造试点工程,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绿色建造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打造全国领先、省内标杆的绿色建造示范城市,为国内其他地区推行绿色建造树立样板。
  (二)具体目标
  1. 落实试点项目。在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选取不少于10个项目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开展项目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维的试点工作,实现全过程绿色建造。
  2. 形成标准体系。通过试点项目实践,及时总结评估,研究编制包括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维全过程的绿色建造技术导则,探索建立涵盖项目立项、规划条件、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建设政府综合监管、工程监理、工程验收、项目运维等环节的绿色建造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包括评价制度、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的评价体系。
  3. 探索创新模式。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组织管理模式,建立工程建设政府综合监管一体化管理模式。
  4. 培育产业集群。引导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整合形成绿色建造产业链。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1月—2021年6月)
  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路径、实施主体、进度和保障措施等。成立试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遴选试点项目并组织专家评审,初步确定试点项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7月—2023年9月)
  试点项目采用绿色建造模式进行建设,组织实施全过程指导、跟踪评估,及时总结阶段性经验。初步建立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编制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引导建立绿色建造产业集群互联网平台。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总结试点工作的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总结完善可复制推广的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提出推进绿色建造政策建议。
  四、重点工作
  (一)扎实推进试点项目建设
  市住建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试点项目的申报,指导建设单位编制试点项目的绿色建造策划方案,并组织专家对绿色建造策划方案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绿色建造策划方案作为试点项目立项、规划、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的重要依据。市住建主管部门对试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竣工后组织绿色建造专项评估验收。
  试点项目应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要求;试点项目应采用标准化设计,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优先采用管线分离、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应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垃圾减量化目标,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试点项目应在设计、生产、施工阶段集成应用BIM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和建筑机器人等智能装备设备应用;试点项目应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集约化组织管理模式;鼓励试点项目开展绿色、健康、智慧等技术集成应用与创新,打造高品质绿色建筑。
  到2021年底,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必须确定1个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1个以上政府投资的公建项目作为绿色建造试点项目,在项目立项、用地预审与选址、规划条件、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绿色建造技术标准和要求,试点项目在结构类型、性质用途等方面应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
  (二)探索建立绿色建造管理体系
  在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引入绿色建造理念,将绿色建造相关内容纳入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方案设计、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建设政府综合监管、工程监理、工程验收、项目运行等监管体系,切实做到绿色建造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发改部门负责绿色建造试点项目立项手续办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在绿色建造试点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规划条件中需增加的绿色建造相关要求。
  住建部门负责确定绿色建造试点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有关绿色建造的技术指标和要求,负责试点项目过程管理及后评估工作。
  财政部门做好政府投资绿色建造试点项目的预算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制定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绿色建造试点项目办理环评手续。
  (三)研究编制绿色建造技术导则
  由市住建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统筹考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效率、环保、生态等要素,研究编制包括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交付全过程的绿色建造技术导则。
  1. 绿色策划应因地制宜的对建造全过程、全要素进行统筹,科学确定绿色建造目标及实施路径,主要内容包括绿色设计策划、绿色施工策划、绿色交付策划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 绿色设计应贯彻绿色建造理念,在工程设计活动中落实绿色策划目标。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化、数字化、集成化协同设计,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的选择,能源利用方案等。
  3. 绿色施工应积极采用工业化、智能化建造技术,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施工组织的协同与优化,重点关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相关技术措施。
  4. 绿色运维应对采用绿色建造的项目在交付、运行环节的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四)大力推广绿色建造适宜技术
  大力推广结构保温一体化、装配化装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产品、技术,不断提升应用比例。推广应用铝模、盘扣式脚手架、可回收脚手板、拼装式临时道路和场地、装配式活动板房、工具化、定型化围护设施、钢筋集中配送、垃圾垂直管道运输等绿色环保的工艺和设备,提升绿色建造水平。
  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优先使用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认证标识的绿色建筑材料。
  (五)引导培育绿色建造产业发展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培育绿色建造产业集群,通过试点项目的示范效应,引导企业建立绿色建造产业互联网平台,涵盖设计、计价、招采、生产、施工以及运维环节,实现建造信息在建筑全生命周期的数据传递、交互和汇总,实现数据采集、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深入挖掘数据价值,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绿色建造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搭建绿色建材认证平台,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加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形成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绿色建造试点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主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负责全市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研究决策、整体推进、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承担具体的实施工作,负责绿色建造试点项目的指导和监管。
  (二)加大政策支持
  积极构建有利于推动绿色建造试点的管理体系,形成统筹推进绿色建造的政策叠加效应。探索制定房地产项目托管资金释放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绿色建造项目参建企业信用考核加分及优先评先评优奖励政策;研究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绿色建造项目工程造价优惠政策。
  (三)强化宣传培训
  发挥各种媒介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绿色建造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提高绿色建造的影响力;及时报道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发展动向,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民生需求,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推进氛围,增强市场认同度;加强对开发、设计、产品生产、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培养造就与绿色建造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产业工人队伍,为全面推动绿色建造提供人才和人力资源保证。
  (四)严格监督检查
  严格绿色建造项目的监督检查,实行定期检查、定期评估、定期总结、定期通报。采取跟踪检查、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评估等方式,定期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