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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文广体(文广新、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市文化馆: 为鼓励和扶持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传承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补助资金申请种类和条件 (一)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 2018年度全市代表性项目每项补助8—10万元。每辖市区限报1项。申请补助的项目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1.本地区重点保护的代表性项目; 2.生存状况濒危、急需抢救的项目; 3.积极探索新途径,传承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的项目; 下列项目不在此次申报之列: 1.近两年来已安排市级、省级和国家非遗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 2.市场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 (二)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年满60周岁以上(1958年1月1日前出生)或无固定经济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1000元(本通知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经去世的除外)。本项补助不包括国家级和省级代表性传承人。 (三)传承人传习和传播活动资助经费 符合下列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每人可申请2至3万元的传习和传播活动资助,每辖市区申报人数不超过2人: 1.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自主开展带徒授艺、办班培训等传习活动有困难需要资助的; 2.个人筹资建立传习所、展示馆等传承传播活动场所,需要资助的; 3.自行组织撰写、记录和出版本人口述史、传统技艺流程、代表剧(节)目、民俗仪式规程等项目完整信息,需要资助的。 以上已由项目保护单位安排并使用国家或省级专项保护资金提供保障的除外。 二、资金使用方向及开支范围 1.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重点支持项目保护单位组织实施的传承工作,包括师带徒、专业培训、职业教育、剧团(班社)传承、复排经典剧目、租赁传承场所、购置传承设备、编写教材等,支持开展宣传展示、研究交流、出版成果等活动。 2.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资金以及传承人传习和传播活动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传承人自主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各项传习活动。 三、申请程序和申报材料 辖市(区)级文化部门和市非遗中心根据申报条件遴选、推荐申报项目并集中报送材料至市文广新局社文处。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遴选,审定扶持项目和传习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补助项目的筛选工作,优先选报保护主体工作热情高、保护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强、亟需加强保护的项目和扶持对象。 2.各地文化部门要对经费申报工作加强指导,严格审核申报经费的开支范围,具体列出经费支出明细预算。保护工作内容不具体、事项不明、可行性差、成效难以评估、经费开支不明晰的,将不予补助、资助。保护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 3.各地、各单位申报材料需于2018年9月21日前报送市文广新局社文处。每项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申报表格电子版可从市文广新局社文工作群下载)。 联系人:雷 虹唐星良 电 话:0519-85682369 邮 箱:czsw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度XX市(区)市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