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专项督查的通知 常机管〔2018〕37号 |
|||||||||
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办公室(秘书处),各辖市(区)公务用车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切实做好公务用车日常监管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期将对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督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情况; (二)是否存在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应急和机要通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业务用车、工作用车情况; (三)是否存在违规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车辆情况; (四)是否存在违规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予车辆情况; (五)是否存在公务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的情况; (六)是否存在不按公车使用管理审批程序派车情况; (七)是否存在派驻单位未对派驻车辆使用管理建章立制,车辆管理台账不规范情况; (八)是否存在未按省、市车改文件要求,对保留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情况; (九)是否存在未按省、市车改文件要求,将车改后保留车辆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和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情况; (十)其他违规行为。 三、方法步骤 督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对各辖市(区)车辆主管部门开展全面检查,市级党政机关进行抽查(不少于50%)。时间为2018年8月中旬至9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8月30日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找准找实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完成自查自纠报告,并认真填写《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自查自纠报告与《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于8月30日前分别报送至市纪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材料统一报送至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222房间)。 (二)抽查阶段(2018年9月1日至9月15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专项督查小组,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督查检查。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实地察看、调取行车轨迹等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自觉接受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以问题为导向,把制度建设贯穿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全过程。认真查找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长效监管、推进源头防范。 对督查单位不排序,以通知时间为准。 附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8月21日
联系人:张彤光 联系电话:0519-85685891,13815073188 联系地址: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22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