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命名第一批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个人调解工作室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0-0007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部门其他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20〕67号
产生日期:2020-06-11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0-06-1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命名第一批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个人调解工作室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常人社发〔2020〕67号
关于命名第一批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个人调解工作室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5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效能,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中心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前沿作用,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经自愿申报、实地核验和综合评估等程序,决定命名第一批15家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个人调解工作室(名单附后)。

命名的个人调解工作室可以由一名调解员或多名调解员组成,鼓励个人调解工作室以团队形式运行。其对所属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负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制作的调解协议书加盖所属调解中心的印章。同时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不断扩大个人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各辖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加强对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督促落实,及时协调解决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对个人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的培训,不断增强调解员的法律素养、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要指导总结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经验,推动形成可推广、可借鉴的做法。同时要全面贯彻执行《常州市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经费补助办法》(常人社发﹝2016﹞250号)文件,确保调解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及个人调解工作室的正常运行。

各辖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以设立第一批个人调解工作室为契机,以点带面,进一步提档升级全市61个镇(街道)基层调解中心建设,推动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努力实现劳动人事争议“发案少、诉讼少、信访少”的目标,全力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 常州市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个人调解工作室名单

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总工会            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