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18-00212
主题分类:义务教育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教育、科技 市教育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教法〔2018〕11号
产生日期:2018-09-20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8-09-2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教育局文件
常教法〔2018〕11号
关于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教育系统学法用法工作,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常法宣办〔2018〕19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升站位,充分认识宪法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2018年《宪法修正案》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通过国家根本法确认下来,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贯彻宪法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各地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宣传学习宪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系统地学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推动广大国家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做宪法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着、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深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强化措施,着力扩大宪法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1.明确普法责任。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推动机关各处室、非校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共同承担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责任,广泛开展以宪法为主的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
  2.突出领导带头。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把宪法学习教育纳入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度计划和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各地各单位至少举办一次宪法学习报告会或专题讲座。中心组通读宪法,党组织书记带头学习宪法,召集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领读、领学、领研宪法内容,带头贯彻落实宪法要求。
  3.丰富学习形式。把宪法学习教育作为机关干部、学校领导、教师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举办宪法学习教育专题讲座、组织领导干部、教师参加网上宪法法律知识测试等方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教师掌握、运用宪法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一次通读宪法活动、举办一次宪法知识讲座、举行一次宪法宣誓活动、组织一场宪法知识考试等“四个一”学习宣传活动。
  4.加强教师培训。加强中小学法治(政治)课教师培养培训,组织专职教师参加“国培”“省培”项目培训,继续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养培训工程,切实发挥法治(政治)课教师在中小学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各地各校要结合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积极引导教师组织开展好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提升广大教师宪法宣教活动组织能力和水平。
  三、营造氛围,切实增强宪法学习宣传的感染力
  1.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各地各单位要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单位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机关干部、教师积极参加宪法知识竞赛、优秀宪法教育课件征集、宪法法治书画展、宪法演讲、学习宪法心得征文等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要在单位网站、内部刊物等平台开辟宪法宣传教育网页、专栏,在办公公用区域、校园内悬挂、张贴宪法法治文化作品,设置宪法宣传电子屏,不断营造宪法学习宣传的氛围。
  2.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各类媒体作用,推动“互联网+法制宣传”行动,积极运用微信公众号、网站,开辟宪法宣传专栏,定期推送相关法律知识、案例、活动信息,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微电影等现代传媒形式,积极进行宪法学习宣传。
  四、强化领导,努力提高宪法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学习宣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落实。要把宪法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精心组织,深入实施。各地各单位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列入干部培训计划,把宪法为重点的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要督促检查中心组宪法学习情况,加大对宪法学习宣传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
  3.打造亮点,全面推进。要紧密联系干部、教师队伍思想和本地本单位实际,特别是紧密联系法治常州建设的生动实践,围绕“可互动、可分享、可体现”的要求,在宪法宣传策划、组织、推送上狠下功夫,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要注重经验总结和典型培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打造具有教育系统特色的宣传品牌和工作亮点,推动宪法宣贯活动深入有效开展,真正实现宪法学习宣传“活起来”“落下去”。各地各单位的宣贯实施方案电子稿请于10月8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活动的相关经验做法、动态信息请及时报送,联系人:史尔娜,联系电话:85681379,邮箱:625677718@qq.com

常州市教育局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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