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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常财库〔20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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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相关行政单位: 2013年12月18日,财政部印发修订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制度》),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苏财库〔2013〕5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苏财库〔2013〕56号)(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