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2023年第十四批公告】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强制报废告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23-0023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公安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23-06-28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06-2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2023年第十四批公告】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强制报废告知
【2023年第十四批公告】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强制报废告知


下列机动车已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附件: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强制报废告知清单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