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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西夏墅西河沿35号民宅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 | |||||||||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常州市级文保单位西夏墅西河沿35号民宅修缮方案(修改稿)的报告》(常新教文旅〔2021〕10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了书面审查,进行了多次修改调整。经论证并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1.进一步梳理西河沿35号民宅建筑历史结构信息,对因条件所限未及勘察部分,应在条件具备时予以补充勘察,进一步厘清木构架、墙体、地基、楼板等做法依据和破损程度,并及时补充完善修缮加固方案与施工设计。 2.严格遵循最低限度干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消除墙体、门窗、屋架等文物建筑部位安全隐患,尽量保存建筑原有历史风貌与历史形制,严格控制工程措施的实施范围和工程量,确保修缮效果和质量。 3.统筹考虑建筑的保护和功能利用,补充产权业主管线、用火、空调外机等设施配置设计指导方案,尽量减少对建筑的干扰和破坏。 4.申请工程验收前应组织专业机构再次对西河沿35号民宅建筑结构进行安全鉴定。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附修改说明)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并将核准方案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做好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五、按照文物属地管理要求,请你局加强工程管理,工程实施前做好开工备案等工作,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并做好工程档案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重要文物遗存发现或重大工程变更,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另行报批。 七、项目竣工后,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要求,在项目初验后,及时做好项目竣工申请验收工作。 八、我局将定期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此复。 常州市文物局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