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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2020年第一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常住建〔2020〕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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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现决定开展常州市2020年第一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 1.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以及参建各方主体行为; 2.全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检查内容 综合大检查表式所涵盖内容,检查重点为: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防高坠措施落实情况为必查内容),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等。 三、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5月15日止,各在建工程有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牵头,联合建设、监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自查自纠记录报公司总部并存放现场留档备查;施工企业应在各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并留有记录。5月16日起,各检查组对市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一并进行,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同期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得分情况作为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的依据。 四、检查要求 1.被检查单位、项目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受检准备。 2.各检查组检查活动不得影响工地正常施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和实体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并按需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需行政处罚的,由行政处罚机构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3.6月5日前,市局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包括拟综合及单项表扬、批评情况)报送至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6月10日前,各辖市(区)住建局将各自检查通报文件报送至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所报材料中涉及综合批评、单项批评的项目,必须写明批评理由(包括违反哪个规定的哪个条款)。 4.各检查组应妥善安排工作,充分保证检查时间,严格标准、认真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及时将检查得分情况及存在问题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并于5月30日前完成录入数据的审核与校对,保证检查数据完整、准确。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